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遺囑



(圖片說明)大難臨頭 要走大家一起走 也就都不必寫遺囑

 那倒便利 鄭春鴻攝於台北捷運站。


人在世時,可能寫了一些文章不想發表,但是遺囑這樣的文件(有時也可能是一般錄音)寫來就是要發表的,只是發表的時候得挑在作者衣袖一揮,告別雲彩之際。
 
文 / 鄭春鴻
一個人在告別人間之前,所留下的最後一段話,我們稱它為遺囑。我所認識而如今已經去世的親友,包括我的父親,在他們去世之前,都沒有留下任何正式遺囑,勉強稱得上遺囑的,內容多半是親友在病重之時,囑咐家人如何處理自己的後事。除此之外,好像沒聽說哪位先人有興趣給自己留下一紙真摰、體面的人間告別書。
人生是一段邁向死亡的旅程,因此,遺囑不一定要到老才開始磨墨潤筆,準備寫就,任何一個明天,都可能是你我的死期,所以除非你不想留下遺囑,否則寫遺囑的最佳時機就是現在。
我們對遺囑的印象,似乎多來自電影、戲劇。劇中人留有遺囑,好像也就是編劇先生為了串場連戲的需要而代為捉刀的。現實世界的人們所以少有遺囑,我想大概與畏死、忌死有關,理論上愈接近死亡的人,距離遺囑的「截稿時間」(DeadLine)當然愈近,但此劇臨終病人有的不願面對現實,從容告別人間;有的體悟死神罩頂,無處逃匿,而確想留下遺囑,卻被家人阻撓,視為不祥;有的自己知道來日不多,想要做臨別交待,家人也好整以暇,準備洗耳恭聽,但是臨終之人因病入膏肓,欲遺而無囑,以致陰陽兩異,均引為憾。因此,一個人若想有遺囑傳世,最保險的方法是現在就寫,每年修訂,編碼如儀,以流水最末一號為準。

我常想,如果能把已經過世的人喚醒,問問他們不留下一些話語就匆赴黃泉,難道沒有一點遺憾嗎﹖大概這樣對先人們的民意調查,感到遺憾的總是居多。然而,遺憾又何如﹖人生遺憾之多,豈僅只是未留下遺囑,況且人生的憾事又豈僅是一紙遺囑所能道盡,就算能一紙道盡,也未必能真正免除遺憾。
人在世時,可能寫了一些文章不想發表,但是遺囑這樣的文件(有時也可能是一般錄音)寫來就是要發表的,只是發表的時候得挑在作者衣袖一揮,告別雲彩之際。遺囑既然要寫來發表的,那就不免有公開版和私家版。公開版通常要架起身段,擺譜一番。比如:「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或「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總理革命……」等等,這樣的公開版,老婆子孫讀來總難免悵惘,納悶怎麼通篇都沒有提到自己;於是便有私家版,比如:「意映卿卿如晤」之類。
遺囑,顧名思義,通常是人死後才宣布的囑咐。人生就像賭局,而遺囑就像打梭哈時的底牌,人未死,而底牌卻曝了光,恐怕只有等著任人宰割了。一個肚子裡從來不留話的人,兩腿一伸,完全沒有話,這種人顯然不需要有遺囑,而遺囑之必要,也就在於有些決定、有些交待、有些心情,不方便在世時當眾宣示的,非得等到告別人間,而讓自己的一些決定造成無法轉圜的事實;一些交待變成別人無法拒絕的負擔;一些心情留給生者揣測。因此,說遺囑是死者的一種預謀也不為過。
倘若有某人拿一紙遺囑告訴你,要讓你繼承他的財產;你先別高興,因為在你只能有受贈權利之期待權,何況立遺囑人還可以在死前撤銷及更改遺囑。這種不求保密而提早曝光的遺囑,一般都是當事人另有妥協之下的產物。
一般而言,遺囑可以說是一封不求回覆的信,就傳播效果來說,遺囑是典型的單向傳播,發出訊息的死者,完全不理會「閱聽大眾」的反應,是很專斷的。民法上對遺囑的定義指出:「遺囑係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亦即遺囑因立遺囑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不以任何人之承諾為必要。這樣專斷而不容辯解的訊息用來做為人生的告別書,顯然是死者想要製造某種預期的傳播效果。其所囑咐之事,有的透過法律的程序,取得必行的效力;有的透過親情的關係,期盼在身後有人代為執行;有的藉由抒情的方式,對親友或後代有所期勉;有的揭發不為人知的秘密,使真相大白。總之,這樣的訊息,都是在死者與在世親友陰陽兩隔之下,在死者置身事外的態勢之下進行。而其傳播效果是否真如預期,死者不但插不上手,可能也事先決意不想插手。
大多數的情況是這樣的。必須以遺囑來傳播絕命的最後訊息,必在生有難言之隱者。難言之隱藉遺囑以彰其隱,死者固而稱快,生者卻沒有機會針對遺囑予以辯解、予以拒絕、予以否認;或是予以感謝、予以抒懷、予以懺悔。死者所以選擇以留下遺囑來告別人間,或許也蓄意造成這樣的傳播效果,亦即讓生者不能辯解、不能拒絕、也不能否認;不必感謝、不聽抒懷,至於懺悔更可免矣!
解讀一篇遺囑,不但可以從死者所囑咐之事探究其死前的心境,也可以從死者應該囑咐而未囑咐之事,可以明說而卻含糊帶過的事項,來理解死者的意圖。法國喜劇作家莫里哀(Moliere,1622-1673)說過:「我們所應對之負責的,不僅是我們所做的事,也包括我們所不做的事」
可為之事,必有可為之理;不為之事卻往往由於當事人不敢面對現實。研讀遺囑得此訣竅,必更能體貼死者的真意。
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這個問題當然沒有標準答案。遺囑雖然是一個人最後發表的一篇文字或最後一段說話,但它不等同於一篇小說或一篇文章的結尾。一個人可能在他的遺囑中為自己的一生寫出所謂「結論」,道出終極的意義,但這些「結論」或「終極意義」大都可以從他在生時的行誼知悉。比如說,為某人立傳,某人的遺囑固然是重要的材料,但是某人在生的活動及著作則更值得剖析。遺囑的作用不止於為人生故事立下什麼結論,它的作用充其量不過是一種人生故事的「補述」。不過,儘管是補述,有時候卻比「正述」來得具體而重要。記得我還在讀大學的時候,每寫家書,提筆父母親大人膝下,然後一大段思鄉念親,信尾附筆:「倘若方便請匯三千元助用」,這段「補述」字數雖沒幾個,卻是寫家書的動機與目的。研讀遺囑端在能否探究立遺囑人的真正動機與背後目的。
談及遺囑,一般人總會想起財產繼承的問題;似乎只有為了財產繼承問題,才有寫遺囑的必要。打開民法第三章【遺囑篇】,在通則部分有關遺囑的內容,明定有:一、監護人之指定;二、繼承人之指定;三、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及分割之禁止;四、遺贈;五、遺囑執行人之指定;六、遺囑之撤銷等項,幾乎也都是幾立遺囑人身後權益之繼承、分配有關的規定。而事實上,我們所見過的,所聽過的遺囑,重點也都是這些個財產繼承的決定。關於這些內容,並非筆者專長,讀者欲知詳情,只要找個律師洽談,必能獲取答案。本文比較有興趣探討的是,為什麼財產繼承問題,會成為一般人立遺囑的主要內容﹖一個曾經熱愛過生命的人,當他要告別人間時,對自己每晚都要在額前親吻的子女,就只想談財產繼承問題嗎﹖漫漫人生,臨別贈言只能這般俗氣嗎﹖
財產繼承所以成為一般遺囑的主要內容,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立遺囑的人對分配方法早有定見,唯恐先行公布引來不必要的干擾而影響決定,只有藉遺囑造成不能更改的事實,來貫徹所見;二是立遺囑人對於其身後財產分配雖未裁定,但為保障自己在世的權利與尊嚴,而將這份記載財產繼承分配的遺囑做為籌碼。總而言之,以遺囑來指定對財產繼承的分配,其目的只有一個,「不二價」,貫徹定見。
有財產可以繼承之人,對於自己所繼承之財產金額固然充滿高度興趣,但無疑地,他更有興趣的是別人繼承的財產金額,藉著彼此所獲金額的比較,來研判立遺囑人分配財產的理念、來比較立遺囑人對諸繼承人的好惡或是期望,從中揣摩死者最後的心境。
財產固然可以轉換成現值量化,但是很少有人會在臨死之前,變賣所有的房地股票、平均分配給每一位子女的。只要子女數不只一人,父母再怎麼分配財產,都不可能完全公平,何況父母對子女的疼愛程度、子女對父母孝順的程度都顯有差別,更有父母對於生存條件較差的子女或有分配比例偏重的特別安排等等考慮因素,一般財產的分配總會有大有小。
父母在世,如果百分之百肯定或大或小的財產分配不會造成自己,以及子女之間的糾紛或困擾,而且子女也不致於因為父母在世早分財產,就棄父母於不顧或不尊重父母,那麼財產分配之事,大可以提早公開。父母所以遺囑來規定財產分配,顯然必有提早公開怕釀成糾紛或產生困擾之虞,才做此選擇。
問題是即使父母以最秘密的方式立下遺囑,最有效的方式執行遺囑上對於財產分配定見,使得子女在自己身後權益分明,這又如何呢﹖難道父母所要的是子女對自己法律修養的讚美嗎﹖提早公開財產分配、子女如會不睦;遺囑宣布財產分配,子女就不會鬩牆嗎﹖父母在世就將財產分配清楚會遭來子女的怨妒,那麼以遺囑來照本宣科,就能夠止怨非妒嗎﹖很明顯地,答案都不盡然,充其量使死者圖個耳根清靜罷了。
如果遺囑中不但公布財產分配的結論,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麼做此分配的原因,立遺囑人有哪些考量,那麼,遺囑的深度便更增一層了。至少受囑咐者可以體悟死者的苦心,或了解死者的理念,而不必做多餘的揣測。
經濟性的財產,比較容易量化,相對地也比較容易分配,只要差別不是那麼大,一般也不怎麼起糾紛。倒是非經濟性的財產,譬如:死者最心愛的一架老鋼琴、死者貼身的手鐲、死者一生的日記簿、死者的吉祥符,或許其經濟價值不高,但是一經轉贈,代表死者與受贈者之間的一種親密關係與特殊聯繫。這樣非經濟性的財產,如果分配不適當,其形成的心結,有時候比起金錢房地還要令人難以釋懷。
遺囑既然是最後的意志,為了生者的和諧,固然可以考慮力求平和,但由於立遺囑人從此將要駕鶴仙歸,也不必太會「做人」,寫得像社論一樣四平八穩。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遺囑顯然應該拋開人生的恩怨,基於善意,誠實懇切地表達最後的意念。對於應該示愛的家人情人,不吝情的裸裎真愛;對於應該鞭策的後輩,寄予勉勵與關懷;對於勢不兩立的敵人表示遺憾與期盼;對於心存愧疚的人事,予以衷心的懺悔與歉意。混沌世間,人人有如蜉蝣,許多想要致意的事,大家不見得碰得了面,即使碰上了面,也不見得有適當的氣氛抒感,遺囑此時便有大用。
遺囑有死者預先留下的,也有生者揣摩死者在死前一些話語、習慣、行誼,而替死者後補的。死者預先留下的遺囑,生者基於死者為大,常理多能遵辦如儀。至於生者根據死者習慣而後補的遺囑」,有的固然體貼,而使死者含笑九泉;有的難免為生者的「大膽假設」,死而有知怕會怪罪多此一舉。解讀遺囑,顯非易事,人生艱難唯一死,死者死矣,生者只要以祝福的心情,來履行自己解讀的死者遺囑,也就問心無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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