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癌症病人有快樂的權利嗎?


得了癌症,怎麼說都不是一件「快樂」的事;說它是「痛苦」的體驗,倒不會有人反對。本文希望釐清的是一件像癌症的事;一個癌症病人,在體驗一件痛苦的事的同時,還有沒有追求及獲取快樂的權利?該怎麼做?

/ 鄭春鴻 

你快樂嗎?
當有人這麼問你,你直覺上是認為他在問你什麼?
「你現在心情好嗎?」
「你最近心情好嗎?
「你最近有讓你感到開心的事嗎?」
「你最近的生活,基本還快樂嗎?
「你幸福嗎?」
以上只是粗略的描述,事實上,快樂的「溫度計」應該還有各式各樣的「刻度」;抑或說,再多樣的「刻度」,也很難丈量出一個人「快樂的溫度」。
你痛苦嗎?
這樣的命題,和快樂的丈量亦然。
失掉的和得到的都是同樣寶貴
關於快樂和痛苦,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說:「像其他簡單觀念一樣,它們不能被描述,也不能被定義;瞭解它們的方法是只能依靠體驗。「快樂和痛苦是人類所享有或遭受的基本體驗,這既被詩人所證實也被生理學家所證實,還得到了經濟學家和神學家、歷史學家和道德家的證實。然而在西方思想傳統中,沒有幾個偉大的作家有自信可以,或已經透過單獨根據體驗直覺,而把快樂和痛苦的屬性或含義說清楚的。」
最近,我重讀馮驥才的《一百人的10年》,一本在文革過了30年後,以一種抒情的喟嘆寫出的傷痕對於「痛苦」有了深刻的描寫,這是我在年輕一點讀它時,被我輕率地滑落的。
該書的<偉大的受難者們>一章中有這一段文字,主人翁提及他寫的一首詩:「『它應當枝葉繁茂的時候卻過早凋落了/佈滿傷疤的軀幹卻支撐著坍塌的天空的一角。』 我知道這詩幼稚。可它是我真實的想法,也是我的信念,我的力量。因此我說,對於我們這一代,失掉的和得到的是同樣寶貴的。我們並沒虛度年華。」
其中他說的「我們這一代,失掉的和得到的是同樣寶貴的」令我低迴不已。其實何嘗只有文革的世代如此,對任何人來說,「失掉的和得到的」也都是同樣寶貴的。只是我們不由自主地會去記得那些「得到的」,正確地說,是那些我們自以為帶給我們「快樂」的;而不由自主地會去遺忘那些「失去的」,正確地說,是那些我們自以為帶給我們「痛苦」的事。

快樂和痛苦是同一事物,只是程度不同
然而,那些快樂的事,一經痛苦的洗禮,是否仍然是我們肯定的快樂?那些痛苦的事,事過境遷,是否仍然是我們肯定的痛苦?恐怕已經不那麼具體了。
洛克觀察指出,無論我們是否一方面把它叫作滿足、高興、快樂、幸福等等,或者在另一面叫作不安、煩惱、痛苦、折磨、苦悶、苦難等等。「其實,快樂和痛苦都是同一種事物,不同只是在程度上。」洛克這麼說。為了更清楚地描述它,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有時用「不快樂」(Unlust)去表示與快樂相對,但又不同於痛苦(Schmerz)的狀態,而「快樂」和「痛苦」在含義上卻與「令人愉快的」和「令人不愉快的」聯繫緊密。令入愉快的經常被稱作「適意的」、「可享受的」或「令人滿意的」。在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的戲劇話語體系裏,「喜歡」和「不喜歡」是作為「愉悅」和「不悅」的等量詞使用的。一個對某事物不悅的人,會說該事物「它不讓我喜歡」。
癌症病人有沒有快樂的權利?
對於戚戚於小院陰情的都會男女,「快樂」和「痛苦」,往往只是前一個晚上,或下一次約會「開不開心」的問題;但是對一個生病的人,尤其是生一場像癌症這樣大病的人,在生死交關,面臨與摯愛聚合與分離的困局,已經不再只是開心一下或「鬱卒」幾天的事,而是「情緒的管理」的重要議題。
沒有人會告訴你「壞情緒」或「壓力」會分泌出「毒素」來誘發癌症;不過,任誰都知道「壞情緒」或「壓力」會讓人「吃不下」、「睡不好」、「不想動」、「不想說」…….,而這些對癌症病人來說,都是無形的殺手,它會打擊病人接受治療的信心,削弱病人接受治療的基本生理條件。
得了癌症,怎麼說都不是一件「快樂」的事;說它是「痛苦」的體驗,倒不會有人反對。本文希望釐清的是一件像癌症的事;一個癌症病人,在體驗一件痛苦的事的同時,還有沒有追求及獲取快樂的權利?該怎麼做?
快樂感,不是一種「感覺」
假如快樂和痛苦的感覺,像對顏色和聲音那樣是簡單感覺的話,心理學家早就可能出版像「色彩學」、「聲樂學」的書來,告訴我們在生理學上,視覺和聽覺在不同領域如何出現的問題。
「痛苦」相較於「快樂」,它的生理「源頭」似乎比較容易尋得。事實上,現代生理學研究,確實已聲稱他們發現了適應個別差異的,和壓力、熱和冷的特殊的感覺器官,它們一起構成肉體知覺系統的「痛苦神經終端」。但是否存在有接受痛苦刺激的特殊細胞,或者肉體痛苦是否產生於過於強烈的壓力和神經終端,似乎並沒有證據證明。
快樂感,似乎不應該放理解為一種「感覺」。傳統的觀察所證實,任何一類感覺,包括痛苦都可能是愉快的。不像快樂的組成或發生那樣複雜,痛苦是一種有著自己的感覺器官的一種特殊的感覺,它的分布包括視覺的、聽覺的、嗅覺的等,都可能有痛苦或不愉快的屬性。
快樂是複雜的情愫與構成
快樂感的不確定性,在現實生活中,幾乎天天在發生,我們時刻都在面對,只是沒有去分析及探討。我們反而比較容易從文學中去感受其複雜的情愫如何構成。
在虛構作品的偉大著作中,快樂和痛苦是和情感、欲望,特別是和愛交織在一起的,通常的公式是把痛苦和失戀相連,而把快樂和有情人終成眷屬相聯繫。這個公式在法國意識流作家馬塞爾·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1871-1922)著作變得更為複雜。在《追憶逝水年華》的第一部「去斯萬家那邊」小說中,斯萬對奧黛特的愛只是在他佔有她的時候才是快樂的,更重要的是,只是在他佔有對她的思念的時候才是快樂的。普魯斯特想讓我們相信,只有這種我們深愛的人的思念,對於斯萬的喜憂不定的愛而言,當奧黛特不在的時候是最強烈的。
快樂和痛苦不是相對的
這種情況似乎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經驗。比如洛克說「高興或不適,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侵入到幾乎我們所有的感覺和反應的意念裏;而我們的外部感官所具有的感覺幾乎沒有哪樣不能產生快樂和痛苦。」。
這樣理解的話,快樂和痛苦,或者愉悅的和不悅的丶就不是相對的感覺和反應,不像熱和冷那樣,而只是可以被作用的行為所具有的相反的屬性罷了。但也不一定具有快樂和痛苦。就心理學家所說的「情調」或「情愫」來說,有些感覺可能是中立。
從以上的理解,快樂和痛苦既然不是相對的,那麼在痛苦中明顯地,也可有擁有快樂的可能性;正如一個大家都認為應該是快樂似神仙的富翁,可能同時有不足為外人道的悲苦一樣。
言至於此,我們可以宣告,癌症病人有快樂的權利。
癌症病人如何追求「快樂」?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如癌症病人這樣在身體的健康上,在生命的向度上充滿不確定的人,要如何看待「快樂」?如何追求「快樂」?怎樣使自己真正處在不受剝奪的「快樂」況味中呢?
我們不難發現,追求「快樂」也是一種慾望。達到慾望必有相對的條件,快樂和痛苦(或者喜悅和悲痛)是既可以像其他情感、肉體狀態那樣是激情,或者也可以作為願望的行為。《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的作者,天主教會認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神學家聖湯瑪斯·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s,1225-1274)說,快樂是一種精神狀態。但是快樂和痛苦似乎表現的是欲望的滿足或挫敗而不是物件的渴求或躲避。因獲得了所欲望的客觀物件,比如食物和飲料或知識等而快樂,比如,可能伴隨著吃與喝的快樂感覺,不等於在慾望快樂本身。
換句話說,癌症病人要在痛苦中追求快樂,當然也可以在牛排和可樂、啤酒之間尋得;但是倘若想使自己長時間真正處在不受剝奪的「快樂」況味中,可能就要去追求精神上的安適與滿足。如果快樂在感覺或肉體快樂的意義上,因僅僅投予欲望的物件就達成滿足,那麼當這些快樂的物件沒有了,不就一定會造成快樂的不足和缺乏嗎?像失去財產等於削弱一個人的幸福了嗎?事實不然。可見,快樂的內容不只在物質與外在,有些不花錢的,比如來自信仰的安慰,教會弟兄姐妹的代禱,反而可以讓你「奇檬子」好得很,而且很持久耐用。
「德性」是快樂和痛苦的尺度
癌症病人要在痛苦中追求快樂,還有一件事是非常重要的。每一個心目中的快樂和痛苦究何所指,鐘鼎山林,「有人幸酒,有人幸豆腐」似乎經常也是南轅北轍的。這時,亞里斯多德的評判是一個不錯,可以依循的標準。他說,「德性」是快樂和痛苦的尺度,而非快樂和痛苦是善惡的尺度。他認為苦樂是好生活和壞生活都具有的要素,但是只有「有德性的人」愛好的「快樂」,以及他欣然接受的「痛苦」才被稱作「善」。因為愛好我們應該愛好的;並且憎恨我們應該憎恨的,除了對德性或性格很有影響,也實質構築了我們正在追求的快樂。而德性得之不易,有人畢其一生之功,難修一德,亞里斯多德説:「德性只被那些能以正當方式感受快樂的人擁有。」如今倘在病床上又要如何「乘著德性的翅膀」去追求真正的快樂呢?
我的看法是,要嘛!正好有高人(mentor)走到病榻邊醍醐灌頂,這可遇不可求;要嘛!人的盡頭是神的開頭,向上帝禱告,賜智慧與能力追求永恆的喜樂。
怎樣娛樂才算德性允許的呢?
我們決定要「乘著德性的翅膀」去追求真正的快樂,要做些什麼呢?尋樂和去娛樂,有什麼不同呢?娛樂算不算德性允許的呢?或哪些娛樂是不失德的?哪些娛樂是敗德的呢?
在西方思想和文化的傳統中,在古代和現代世界中,有兩種人相互對立,一種人崇拜快樂,即使只是把它當作酒神的狂歡節上被稱頌的小神來崇拜,另一種人棄絕快樂,同樣也棄絕世俗、肉慾、邪惡,甚至不惜荼毒自己的身體,用痛苦來使自己變得貞潔。在這兩種極端形式中這些對比的態度產生了傳統的紛爭,包括:娛樂在人類生活和國家中的地位如何?快樂是否在減輕工作的痛苦中興起必要和恰當的作用?或者它總是一種放縱而給惡打開了後門?看戲劇、聽音樂或聽哪一種音樂和詩歌,公眾節日或參加哪一類的活動,做哪些遊戲和運動是在德性「規範」下的追求快樂呢?

人類對種種娛樂和解悶一直有熱望,人類的心靈往往也是空虛,充滿猥褻的念頭的,以前的西方的國王的快樂在追逐球或野兔上,中國的皇帝也要踢馬球,試圖通過玩樂逃避苦惱有多深。「如果人類可以是幸福的,」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宗教哲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說:「他就更多地寧願保持這種幸福的狀態, 更少地想要轉變。但是人是如此可悲, 即使沒有任何引起厭倦的原因,他也會對他所處的那個狀況厭倦;他是如此沒定性,以至於即使有一千條理由厭倦,最微不足道的事情,像玩彈子球或擊球,也足夠使他愉快了。」
幸福與快樂一定在娛樂中嗎?
在全球的人都把「娛樂」當做人生努力的目標,甚至把它當做「宗教」來追求時,我們來讀帕斯卡的這段話,不妨把它視為「『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吧!畢竟這樣的論調已如韶樂,久而不得其聞了。
我們不妨也把「一鼻孔出氣」的亞里斯多德的說法,也一起領教了。他認為人沉湎於消遣娛樂、另一種理由是「他們需要放鬆」,因為「他們不能持續不斷地工作」。但是「幸福不在娛樂中。如果幸福在娛樂中就很奇怪的,如果目的是娛樂,就會面臨這樣的困境:所有的生活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快活。」
重點是當我們從事有趣的活動,似乎「不是為了什麼東西」,單純的「娛樂」嘛!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樣的行為,真能得到快樂嗎?大有疑問。有一部電影《一路玩到掛》(The Bucket List),正在做化療的癌症病人,知道自己剩半年可以活,就跑去高空跳傘、萬里長城倆老騎摩托車呼嘯而過、開著一生乞求的夢幻車款賽車還撞了個稀巴爛、面對旅行中的美色而坐懷不亂、十幾天裡遊遍半個地球,去了印度、法國、西藏、埃及、非洲、香港…最有名的名勝古蹟最好吃的食品美酒佳餚全包了。這樣「一路玩到掛」對他而言,或許真的滿快樂的,但是並不代表他認為的快樂是多數臨終病人心中想望的快樂。
人在「知性活動」中找到的快樂
亞里斯多德說的:「一個有德性的生活要求有所作為的努力」,如果你認為「幸福的生活是有德性的」,就可以推論出「嚴肅的事情比有趣的事情更好, 比那些與娛樂關聯的事情更好」。這種論點似乎比較合理有彈性。
這些關涉到工作和玩樂、痛苦和快樂的思考,把我們導向有關在求知的生活中的快樂和痛苦。這兒似乎沒有根本的爭論,因為傳統觀點在談及所有人在「知性活動」中找到的快樂上論調幾乎一致,至於「痛苦」,西方哲學家的討論就不如東方,尤其是佛教對「痛苦」的討論是精彩的,因為西方哲學家認為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無人可以避免「痛苦」的,以此觀點帶過。
癌症病人不是「怪物」,大家都是世俗之人,當我們讀偉大著作,它向讀者提出的問題倒往往是實踐過程中的個人問題,需要由每個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去解決。無論學習快樂的過程在一開始是多麼痛苦,我們的心智恰恰是在這個過程中學會怎樣學習,於是這種痛苦會漸漸減少、消失,這樣,距離快樂也就越來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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